男,浙江安瑞律師事務。
職業信條:誠立身,信立業,用盡法律賦予的智慧和力量,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
曾辦理過文某某非法經營罪(涉外事、涉宗教、涉信訪),該案外媒均全程報道,后判處緩刑。瑞安市住房建局“紅頂中介”潘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向服務對象介紹中介辦理證件受賄罪案,后判處緩刑?!吨蟹ㄒ蓷l約》簽訂后中國紅通獵狐行動成功引渡第一案陳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案在中外媒體均有大量報道。公安部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掛牌督辦的重特大跨國生產銷售假藥罪(案值10億),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諸葛某某毆打鄉鎮干部涉嫌妨害公務罪,后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溫州知名企業華峰集團溫某某職務侵占罪被判處緩刑、博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列與38位業主批量案件糾紛案件后全案勝訴。瑞安市印染園區孫某某環境污染罪一案,該案系溫州地區首起大氣污染刑事案件,后該案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擅長刑事辯護、公司法、合同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婚姻關系、勞動爭議、房地產法、從事資信調查、律師見證等訴訟代理和非訴訟法律業務。
律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
擔任過瑞安市公安消防局、瑞安市中瑞電鍍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電鍍園區53家企業總公司)、瑞安市華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珠聯集團有限公司等幾十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開展數十次共計向數千人開展普法宣傳和基層法律工作的開展,并獲得地市級政府的表彰。
溫州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瑞安市人大法制內司委員會委員,歷任“溫州市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溫州市專業律師庫首批專業人員”、“瑞安市知識產權專家顧問團成員”、瑞安市“六五”、“七五”普法講師團講師、“新居民業余黨校專家團講師”、“三農法律顧問團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