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剛滿19歲的湖南臨武縣職中學生小鵬因學校強制實習而致殘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熱議。
今年1月,正上中專三年級的小鵬被學校“強制”安排到位于臨武縣的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實習,并表示“不去不能畢業”。可等小鵬到了公司才發現,本是計算機應用專業的他卻被安排下到車間操作機器,而指導他操作的是臨武職中二年級學生,早于小鵬進入公司實習。該機器有兩個不停轉動的輥,需要手動把材料送入其中。工作時間從早上7:50到晚上8:00,中午下午各有半小時左右吃飯時間,超時就會被罵,底薪1300元。
2月19日,小鵬在擦拭滾子時手指被絞進機器。等工友趕來按停機器時,整個手掌都已絞了進去。在手掌被卡一個多小時后,終于通過讓機器逆運,輥反方向轉動,才成功將小鵬手掌取出。
此次事故致使小鵬的食指中指齊根被截掉,無名指和小指彎曲不能伸直,右手掌功能幾乎喪失。
事后,對于治療和賠償費用,學校讓他自行找工廠協商,工廠則要求他回去先做康復治療。在該事發酵前,工廠是拒絕為小鵬做二次手術的,事情發酵后,公司和學校已經愿意帶他去長沙做檢查,進行二次手術,并稱不存在強制實習。
律師分析
學校方面: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學校可以安排實習,但不去實習不能畢業的規定屬于違法。臨武職中存在強制安排實習單位及崗位的問題,明顯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工廠方面:小鵬在校學生的身份使其無法成為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所以他的傷不能認定為“工傷”,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作為實習單位,是實習生勞動工具的提供者和工作內容的指揮者,對實習生負有日常管理、保護之責,亦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由于工廠提供的工作設備有一定危險性,須在實習生操作機器時安排帶教師傅在旁指導,但所謂的帶教師傅是歲數更小的學弟,對小鵬受傷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人身侵權責任。
然而,小鵬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又經過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及實習培訓,對操作設備的危險性應具有一定的認知,小鵬作為實習生在從事實習勞動時亦應保持必要的謹慎,但小鵬在操作機器時,未盡審慎注意義務,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過錯。因此工廠對小鵬本次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主要責任,小鵬自負少部分責任。
學生實習時要慎重選擇實習單位,在對實習單位及崗位不了解的情況下,最好實習前與之簽訂實習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習學生也提供了勞動力,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被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