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一家長為了讓自己的雙胞胎孩子能順利考上重點高中,便托熟人請來老師補習物理課,包括該家長的兩個孩子、老師親戚的孩子以及該家長介紹來的一個孩子在內總共四名學生。
雙方談好了價格,補課15天,一人一天200塊,總共9000元,兩個老師分,其中,親戚的孩子不收費。
可正是此舉引發了家長的不滿,便開始討價還價,表示既然親戚的孩子不收錢,那他少給點也是應該的,并堅持要少給1000元,最后被老師明確拒絕了。見老師態度堅決,家長也只能老老實實的把補習費交了。
正所謂,退一步越想越氣,忍一時越想越虧。于是她決定給老師“量身定制”一個“處分套餐”!她一邊細心收集和老師之間的轉賬記錄,一邊教自己的孩子在上課的時候偷偷錄音,等到15天的補課結束,自己的雙胞胎孩子順利考上了理想的高中并拿到了通知書后,她反手就是一個實名舉報,將老師有償補課的相關證據都交給了教育局。
面對人證物證,老師自然也只能認栽,當即便將6000元退還給了雙胞胎家長。
當初牽線的中間人見自己把老師連累了,便主動提出,自己與老師各出1000元,并親自上門與家長協商要求撤回舉報。
家長見有錢收,自然是爽快答應,可最后卻還是擺了老師一道,舉報壓根就沒有撤銷,老師最終還是被處分了。更慘的是,老師還碰上了“雙減政策”,結果可想而知。該名家長的操作,已經突破了常人的認知,“白嫖”補課還倒賺2000元。
此次事件涉及到兩種法律關系,一是在職教師與學生之間形成教育服務合同關系;另一層面是在職教師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關系。在該起事件中之所以被熱議在于家長利用在職教師不得有償帶生的規定進行投訴,與家長最初通過熟人求助老師給予幫忙補課形成鮮明對比。該名家長也正是利用行政上對在職教師的有償帶生的禁止達到給自己“出口氣”的目的。同時,結合該名家長不僅退回了補課費6000元,還另行收取2000元卻未撤回舉報的行為足以說明有違誠信。反觀事件本身,在職教師的行為誠然違反《教育法》、《教師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應受相應處罰,但對于家長的做法不應在法律上被鼓勵和支持。在此,我們也呼吁,在職教師不允許校外有償補課,任何老師都不該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