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溫州瑞安市某男子于2018年2月3日逝世,其家屬一直沒有注銷其銀行卡,2019年12月25日,其家屬去ATM取錢時,發現這張銀行卡內21萬多元的存款不翼而飛,阮某隨即向公安局報警,經查該銀行卡在2019年12月19日23時許,在短短的17分鐘內,該銀行卡在溫州龍港市的兩家商鋪內經POS機被盜刷了7筆,共計人民幣21.88萬元。因該類刑事案件隱蔽性較強,公安機關一時難以突破,2020年3月份,其家屬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委托我所起訴發卡銀行要求賠償其實際經濟損失及利息損失。本案經一審被駁回起訴,公安補充偵查后再次提起一審訴訟,又經過二審,經過將近兩年左右的時間,終于為當事人阮某挽回153160元及利息損失。
案件難點:
一、當事人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距離銀行卡被盜刷行為的發生已經過了7天,當事人根本無法證明涉案銀行卡一直由其本人保管。
二、盜刷銀行卡的地點在溫州龍港市距離當事人所在的溫州瑞安市的距離僅有一小時左右的車程,且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POS機可實現漫游,當事人根本無法排除自己及身邊的人存在刷卡的可能性。
三、涉案銀行卡的所有人已經逝世,存在多位遺產繼承人。
四、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發卡銀行一直強調“先刑后民”的問題。
五、涉案銀行卡并非由銀行卡實際所有人持有和使用,而是由其多個家屬在使用的問題。
以上種種原因,阮某維權困難重重!
案件突破:
本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后,通過專業的法律分析,先是根據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解決了本案原告的資格問題;再通過對溫州龍港市兩家刷卡商家實際距離的調查及賬戶交易明細的分析,并結合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所得的證據,終于發現涉案銀行卡連續在兩處不同地點發生刷卡交易的時間極短,顯然涉案銀行卡無法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空間上的轉移并完成交易,通過對證據鏈的分析,終于突破了本案關鍵證據缺失的問題,確認了本案的涉案銀行卡內資金存在被偽卡盜刷的事實,使得本案涉及的難題一步步的得以解決,最終維護了當事人阮某的合法權益。
案件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銀行賠償阮某存款損失153160元及利息損失。
因銀行不服一審判決,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定本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提示:
一、及時升級銀行卡,如銀行開還是磁條卡的盡快去發卡行升級芯片卡。
二、持卡人逝世后,應及時向發卡行申請注銷。
三、銀行卡所有人要妥善保管本人的銀行卡,不得隨意出租、出借。
四、萬一發現我們的銀行卡被他人盜刷后,要注意以下幾步:
1、立即電話聯系銀行客服,掛失銀行卡。
2、聯系銀行客服的同時,立即留存銀行卡在本人身邊的證據。如:立即報案并向公安機關出示銀行卡;萬一無法及時報案,可通過就近的ATM機進行小額交易保存好交易記錄等。
3、因盜刷銀行卡涉及到刑事犯罪,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可通過訴訟的形式要求發卡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