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有網友爆料知乎正在低調裁員,隨著裁員的傳聞傳出,一款號稱能監控員工離職傾向的系統進入大眾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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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組織機構管理者可以通過該軟件查看員工訪問求職網站的頻率、提取聊天關鍵詞、監控員工投遞簡歷的次數等,獲悉有離職傾向的員工的相關信息,包含員工姓名、所屬崗位等詳細內容。此外,該系統還可以通過后臺查看員工的上網記錄,包括但不僅限于聊天、聽音樂、購物、看視頻等,在該系統面前,員工毫無隱私可言,而該系統的售價最低3年僅需4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深信服的工作人員曾表示,“我們的產品是經過公安備案的,是被允許存在的。我們一般都會建議客戶要告知員工,因為員工有知情權,但老板為了更好的效果肯定是不告知的,”
消息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網友熱議,為此我們特別邀請了項宏偉律師對該事件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進行專業的分析解答。
熱門問題全面解析
專業律師:項宏偉
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畢業于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學士。
自2017年起在溫州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2020年加入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
01
該系統在未告知員工的情況下使用,是否涉嫌侵犯員工個人隱私?
是。公司在未告知員工的情況下使用該系統,一旦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公司網絡傳遞了隱私信息,導致原本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被公司收集、知曉,公司就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
02
該系統以及購買使用該系統的公司是否涉嫌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該系統本質上是一種工具,其本身不必然涉嫌違規收集用戶信息,是否涉嫌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主要看購買使用該系統的公司的具體行為,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購買使用該系統的公司如果有未取得員工同意使用系統、過度收集等違背上述原則的行為,將構成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03
員工被監測到上班摸魚,公司予以開除,是否合法?
能否以被監測到上班摸魚開除員工主要看公司是否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只有員工嚴重違紀,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員工,而一般違紀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以被監測到上班摸魚開除員工,應當在規章制度中明確什么是“摸魚”,并合理規定如何“摸魚”構成嚴重違紀。
04
員工被系統監測到有離職傾向,公司炒人就不用賠錢了嗎?
員工有離職傾向并不是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事由,除非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公司均需要依法支付賠償金。
05
公司知曉權與員工隱私權的界限該如何界定?
公司與員工之間一般為勞動法律關系,公司知曉權和員工隱私權應當以訂立、履行勞動合同需要為限,公司基于提升效率、避免浪費、安全保障、保守秘密、內部管理等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的需要涉及員工隱私的,在告知員工的情況下,員工應當予以容忍,例如,公司依據規章制度審批病假可以要求員工提供相關醫療證明;非訂立、履行勞動合同需要,公司應當尊重員工的隱私權,例如,員工具有擇業自由,其是否有離職傾向根本不屬于訂立、履行勞動合同需要,公司不得進行監測。
對于企業來說,“全景監控”有利于強化管理,可對于員工來說人格尊嚴受到了踐踏,企業本該有的人文關懷也被拋諸腦后。當一個企業管理高度依賴全方位監控員工時,將是一種管理文化的墮落。
切勿將員工當工具,堅守員工隱私底線,拒絕職場”裸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