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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讓全職太太、全職先生成合法職業,享受工齡累計、社保等待遇。”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提交提案,建議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權利保障制度,維護家庭全職服務成員的合法權益。
此提案一出便引起了多方的關注,因為它直戳社會痛點:全職太太的社會價值不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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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一般是指沒有工作或辭去工作,只在家里照顧一家人衣食起居的女人,又稱家庭主婦。”
這是百度百科上對全職太太一詞的解釋,可以說它從根本上抹殺了全職太太對于一個家庭的付出與價值。
和以前的“男主外女主內”不同,現如今的全職太太早已成了高危“職業”,沒有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兜底,經濟來源渠道有限,更要承受與社會脫節的風險,其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也極低。
而在近幾年的離婚賠償案件其最終判決結果更是扎疼了無數全職太太的心。
5年全職太太離婚,獲賠5萬元,約1天28元日薪;廣東一全職太太訴訟離婚,獲賠1萬元家務勞動補償;浙江一全職太太離婚時提家務勞動補償19萬元,法院最終判決補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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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雙方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在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在實踐中,上述相關請求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但是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全職主婦在離婚時獲得的補償與其實際在婚姻家庭中付出的精力是完全不對等的,即使這補償是在平分雙方財產的基礎上的另外補償,也無法完全覆蓋全職主婦婚后與社會脫節造成的損失。
有專家按照杭州南京等地的勞動市場價格換算,一名照顧學齡前兒童的家庭主婦每日工作時常超過十小時,一年能為社會創造大約20萬元的價值,但就法律角度而言,全職主婦在個人損失很難有一個標準去計算。我們也希望實踐中能不斷累計經驗,為在婚姻家庭中付出絕大部分精力的全職主婦建立一個完善的家族補償制度。
保障全職太太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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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實在因為現實條件限制需要當全職太太,那有四點需要注意:
1、關于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
建議全職太太和老公在婚前便簽訂相關協議,約定婚后全職太太的社保繳納、每月“工資”、離婚補償金額及違約金。2、關于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首先,若是全職太太完全沒有經濟收入,那么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將較為困難,因為法院在分配孩子撫養權時需要考慮雙方的經濟實力,保證孩子能健康成長,故即便全職太太在家沒有工作,也盡量提供自己有經濟獨立的證據。其次,全職太太還需將孩子的成長記錄、對方經常加班出差、工作繁忙甚至是出軌等等的證據保留好,在訴訟離婚時一并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全職太太千萬不要一時沖動離開孩子分居生活,因為訴訟時孩子跟隨哪方生活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3、關于對方轉移、隱匿、毀損財產該如何應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全職太太應盡可能地記錄下對方的銀行卡賬戶,如將銀行卡拍照記錄,在離婚時,全職太太便可以根據這些銀行卡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對方的銀行流水,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異常大額支出,便可以在開庭時要求對方對此作出合理解釋,若是無法合理解釋,那么全職太太便能要求對方返還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
4、如何避免承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對方個人債務
在婚后,全職太太應盡量避免在欠條、借條等材料上署名,因為當對方或者債權人主張該筆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時,其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全職太太對該筆借款是知情或者該筆借款是對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而全職太太署名的借條、欠條等材料就會成為全職太太知情的重要證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但個體收入決定家庭地位。
與電視劇里的美好設想不同,全職太太面臨的是生活的瑣碎和一地雞毛,“家務活”等于“無酬勞動”,一句“我養你”往往到最后都會變成了“是我養你的”,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請大家一定不要放棄對自己事業的追求,保持經濟獨立,將人生的“方向盤”牢牢握在自己的手中。
專業律師:陳萌萌
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法學學士,曾實習于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具備扎實的法學知識,能力全面,業務范圍較廣,實際應用能力強,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