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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條“農村大媽賣自制扣肉卻遭職業打假人舉報,罰款5萬元”的新聞登上了熱搜,引發網友熱議。據悉,重慶的王女士以4500元賣出150份扣碗類熟肉產品,但因包裝無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和地址、保質期等標識,被買家邵某以出售“三無產品”為由起訴,最終,法院判令王女士退還邵某4500元貨款并給予十倍賠償,共計約5萬元。
不久,甘肅又有一商家向媒體反映,有顧客在他的網店內兩次購買牛羊肉后,以商品是“三無產品”為由要求店方退一賠十,索賠7萬余元。
對此,不少網友懷疑這兩起新聞中的買家為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釣魚式索賠。對此他們則辯稱自己只是比較懂法的消費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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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商品過期或者產品包裝漏洞問題故意大量買入產品,然后通過打假要求商家賠償財物的人。
如何區分職業打假人和正常維權的消費者之間的區別?
職業打假人和正常維權的消費者最主要的區別是,消費者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職業打假人往往是為了牟利,具體表現在:職業打假人是“知假買假”,而且往往購買多件,索賠理由更是涉及商品的各個方面;正常維權的消費者買后才知假,而且往往只購買一兩件,索賠理由也主要是商品存在質量問題。
職業打假人和敲詐勒索的區別在哪?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恐嚇、威脅,強制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單純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定主張賠償并不會構成敲詐勒索,但是如果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媒體曝光讓商家遭受罰款、不良影響等為條件進行威脅,索取超過法定懲罰性賠償金額的,將構成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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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商家該如何正確應對?
碰上“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商家應當進行自查自糾,如果存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整改;如果合法經營,保留證據,積極應對,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業打假人到底合法嗎?
職業打假并不違法,但是當職業打假演變成碰瓷式維權、釣魚式索賠,甚至惡意索賠,就有可能違法,甚至會構成犯罪。
不可否認的是職業打假人對于商品、服務質量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期頻繁出現的職業打假人碰瓷式維權、釣魚式索賠大多涉及的是商品標識問題,真正涉及商品質量的不多,而且,無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一賠三,還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一賠十,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碰瓷式維權、釣魚式索賠卻利用這些規定牟利,違背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原則,反而產生了負面影響。
國家賦予了每個消費者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和方法,請以社會責任為基本職業要求,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完整。
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畢業于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學士。
自2017年起在溫州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2020年加入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