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12時許,湖南長沙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盤樹灣一棟自建房發生倒塌,此次房屋坍塌事故造成53人遇難。
據了解,倒塌房屋系居民自建房,共8層,其中1樓為門面,2樓為飯店,3樓為放映咖啡館,4、5、6樓為家庭旅館,7、8樓為自住房。該自建房2012年建為6層,2018年加建到8層,承租戶對房屋有不同程度結構改動,樓內還進行改造加裝電梯,而且房屋驗收檢測公司還提供檢測虛假報告。
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安委會召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開展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今天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就一些常見的農村自建房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
微普法
圖片來自網絡
1、什么是自建房?自建房并非一個法律概念。
實踐中,自建房泛指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為滿足自己的生產生活需要,自己組織并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2、農村建房“六不準”?
一、不準隨意多層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應申請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可建設層數由各地規定,一般不允許建三層以上房屋。在農村建造或翻修超過三層以上的農房時,需要專業的施工團隊建造,同時還需要向鄉鎮政府遞交相關的申請,經過審批后才可以動工。
二、不準超面積標準建造
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原則,各地農房宅基地占地面積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規作出規定。非法的“一戶多宅”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拆除,但若通過合法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許的。
三、不準隨意翻修農房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農村翻修舊房、危房時,必須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向村委會遞交申請,審批通過并獲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才可以動工。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修房屋,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面臨被拆除的危險。
四、不準建在規劃區域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不準擅自改變用途
宅基地設置的目的是保障農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許“掛羊頭賣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或建房出售。
六、不準未批先建
建房前,應申請批準使用宅基地,獲得鄉鎮政府頒發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還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3、自建房坍塌的罪與責
一、民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6條規定,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刑事責任
《刑法》第134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罪為過失犯罪,根據最高檢最高法出臺的《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罪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長沙自建房坍塌的事故并非個例,近兩年來,自建房坍塌事故頻發,多少家庭因此破碎,逝去的生命和造成的損失已然無法挽回,希望大家不要再為一時利益而加蓋違建,必須嚴格按照流程,切忌盲目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