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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晚,杭州2歲女童和保姆一同乘電梯下樓玩耍。保姆不慎將女童遺留在電梯轎廂內,隨后女童獨自隨電梯升到8樓后,邊哭邊走出電梯找人,最后從樓道的窗戶處墜落至二樓平臺身亡。
事后女童父親發文稱,保姆一直在一樓沒有施救,直到8分鐘后才打電話給自己說孩子不見了。且在尋找過程中,由于保姆前后說法不一,導致陳先生找到孩子時距離其墜樓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半個小時,將其送往醫院后,醫生說耽誤了救治時間,最終孩子還是離開了人世。
女童家屬稱,將追究保姆的刑事責任,后續還將追究物業和開發商窗臺設置不夠安全合理等責任(出事窗臺僅45公分高,且窗戶外也沒有任何防護網)。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認為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已進行立案偵查。
關于此次墜亡事件,網友議論紛紛,不少人質疑,除保姆外,物業和開發商也是造成女童墜亡的原因之一!為此,我們特別邀請我所項宏偉律師進行專業的解讀分析。
律師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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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事件中,保姆將面臨怎樣的法律處罰?
本事件中,保姆有看護女童的職責,其因過失導致女童墜亡,依據《刑法》第233條,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依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物業和開發商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物業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窗戶明知其未安裝保護措施而未改善和維修,導致女童墜樓,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依據《建筑法》第80條,如果電梯廳的設計不符合國家標準,在其所屬房屋合理的使用壽命內,開發商也需要對女童墜亡承擔賠償責任。
3、保姆所屬的家政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本案保姆系家政公司指派的,保姆看護女童屬于職務行為,保姆沒有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造成女童墜亡,家政公司對其員工的管理是不到位的,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保姆、物業和開發商誰的責任更大?
2歲的兒童對危險的認知是不全面的,依賴成年人的看護,結合本案的情況來看,雖然電梯廳窗戶凈高過低且無防護欄,但一般情況下,保姆肯定不會讓兒童翻出窗戶,也就是說如果保姆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本事件就不會發生,保姆應當承擔本事件的主要責任。
這是每個父母都不愿看到的新聞,也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對于低矮的窗臺以及各種潛藏危險的設施都應該引起父母的警覺,而作為保姆這個特殊的職業也應當更加有責任心,因為你的一不留神,犯下的錯誤,可能會造成他人終身的遺憾!
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畢業于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學士。
自2017年起在溫州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2020年加入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