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沐正盈經常酗酒后毆打父母、妻兒,因不堪忍受其暴行,父母搬離,妻子亦離家,留下其與女兒沐某某(被害人,歿年5歲)共同生活。2014年2月2日晚,沐正盈認為沐某某常在外面玩耍、難以管教,遂用繩子將沐某某捆綁在家里的柱子上,并對沐某某扇耳光、用繩子抽打。后沐正盈將沐某某松綁,見沐某某又往外跑,遂用力拉扯沐某某的衣袖,將沐某某拽倒在地,隨后又用木棒毆打,致沐某某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后沐正盈將沐某某的尸體用編織袋包裹并移至樹林里掩埋。同月11日,沐正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裁判結果】
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沐正盈作為被害人的監護人,長期以來經常毆打被害人,案發當日多次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致被害人死亡,后為掩蓋罪行掩埋尸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沐正盈針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兒童實施加害行為,情節惡劣,應依法嚴懲。鑒于沐正盈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沐正盈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雖發生在家庭內部,但被告人常年對至親之人實施家庭暴力,案發時又對年僅5歲的女兒施暴,且不加節制,案發后也不積極救助,終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后果極其嚴重,應從嚴懲處,但因其具備自首情節,故從輕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本案系父親毆打親生女兒致死的惡性案件。年僅5歲的女童,本該生活于童話一般的世界,卻一直在暴力的陰影中成長,直至最后殞命于自己父親手中。這給我們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我們在此提醒家長,千萬不要毆打孩子,以免釀成悲劇而后悔莫及。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